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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 2024-06-03 20:51:27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阿坝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阿坝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COLLEGE,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阿坝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信访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和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1%,学校承诺预留计划将严格按照录取规则使用。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模式,择优录取学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作为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体育类四川省外按照生源所在地政策录取;四川省内,艺术类专业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体育类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身份复核,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并提供考生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sceea.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abtu.edu.cn/

3.联系方式: 电话:028-62332777邮箱:abtu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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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阿坝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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