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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 2024-06-01 01:03:58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 取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则参照艺术(文)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体检的要求,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内设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

(一)学费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1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310500
25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10500
3510204数字媒体技术310500
4510205大数据技术310500
5510215动漫制作技术310500
64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310500
7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10500
8530302大数据与会计310500
9530301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10500
10530601工商企业管理310500
11530605市场营销310500
12530701电子商务310500
13590401现代文秘310500
14590104社区管理与服务310500
15590202人力资源管理310500
16550101艺术设计312000
17550114室内艺术设计312000
18550113广告艺术设计312000
19550112工艺美术品设计312000
20540101旅游管理310500
215401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10500
22540102导游310500
23570312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10500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住宿费:8人间1200元/人/年、6人间1400元/人/年、4人间1600元/人/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学生第一年教材费(800元)、体检费(100元)、军训服装(200元)、公寓用品 (500元)和第二年教材费(600元)、第三年教材费(600元)(教材费学生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八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624298835

学院网址:http://www.glsszyxy.com

邮编:541199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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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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