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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 2024-05-30 19:59:03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2024年沙洲职业工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28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沙洲职业工学院创建于1984年,坐落于苏州张家港市。环境生态秀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食宿条件优越。设有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纺织服装与材料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数字化与微电子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学院35个专业。笃行“勤奋、求实、开拓、进取”校训。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沙洲职业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沙洲职业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无。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我校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我校的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我校的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我校的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各省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院成立综合评价小组,抽取5名教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和集体评议,按百分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值。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投档分进行高低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如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 元,

工科类专业5300 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置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浦项奖学金、阳光午餐、春节慰问金、党员关爱基金、学费减免等资助。学校每年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15600

招生咨询电话:0512-56730120

招生传真:0512-58251098

电子信箱:zhouli8481@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56730023

招生监督邮箱:762953518@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it.edu.cn/website/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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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沙洲职业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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