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含2016-2019历年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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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原则上不高于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2、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1、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B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调剂)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一志愿考生),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依据调剂复试办法筛选、确定复试名单)。(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将在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可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研招办根据申报材料,与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单数据库比对无误后,执行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民宗局提供),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第59条部分内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2017年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1、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B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B区国家线)。
2、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调剂)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一志愿考生),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依据调剂复试办法筛选、确定复试名单)。(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应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可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材料。研招办根据申报材料,与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单数据库比对无误后,执行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民宗局提供),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第59条部分内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1、我校以教育部划订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教育部划线、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应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3、当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较多,因指标限制,成绩排名靠后而不能进入复试者,相关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自行联系调剂复试。
4、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入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经审查符合要求,且已完成调剂程序者,可取得我校复试资格。有关调剂程序及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5、以同等学力身份跨专业报考者,复试报到时若不能提交有效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6、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民宗局提供),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7、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要查验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