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2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2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1级;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3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2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1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2级甲等。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2级。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2级。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3级甲等。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1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1级。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2级甲等。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