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自2011年7月1日起颁布施行,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一、培训对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本学校其他培训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局)颁发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制冷工、登高架设操作证,安监局备案、档案齐全、电子注册,支持安监局的读卡器查询、网上永久可查或者去电查询,全国通用通审。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