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28日。业务指导部门是深圳市建设局,注册登记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专门论述:“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中央把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当成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李宇明同志为首的建协第四届理事会(2002年元月24日换届)、第五届理事会(2007年4月10日换届),坚持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办会宗旨、坚持“会员办会、专家治会、社会监督”的办会方针,逐一落实“服务、代表、协调、自律”的职能,在开展创优、创先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开展企业调研,为会员服务,开展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行业自律和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