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说明理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后,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出具退办凭证,说明理由。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说明理由。 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准考证明》。 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经驾校培训的还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档案管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查询结果,尚未完成查询的,完成查询;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业务领导岗审核。 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告知申请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 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符合规定的,装订、归档。